近日,当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为800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在退租时双方产生争议,被告扣除了原告800元的房屋租赁押金,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与其私下协商未果转而诉至人民法院。
在接到案件材料后,由于案件标的额小,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且一方当事人不在当阳,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音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人通过对相关法律的释明,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放自己内心的不满,最终达成一致,被告通过微信退还了扣除原告的部分押金,原告当即表示撤诉,最终案件仅历时几十分钟便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租房居住成为普遍现象,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在租房时一定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固定,遵守协议约定和社会公德,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