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货价才一袋五毛钱萝卜干,对外售价1元钱,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一千元实在是太多了,产品经销商在我们这里拿多少袋萝卜干才能赚到一千块,请法官您务必帮我们协商一下……”,2022年4月,法官助理接到了这样一通调解电话。
原来,一位远在云南的当事人白某福向我院提交了一份诉状,声称自己在购买的当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中发现了两根头发,诉请要求该食品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1000元。承办法官在与白某福联系过程中得知,原告一共购买了五袋该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干”,花费5元钱,在其中一袋中发现了两根疑似“头发”的物品。
在与承办人的调解沟通中,原告非常气愤,表明自己曾拨打过12315热线,但被告公司未及时妥善处理,原告才诉至法院,这并非自己无理取闹,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办人一边安抚原告,一边向其转达被告的歉意以及调解意愿,经过不断的安抚,原告遂表达了自己的调解意向,调解中承办人多次与原、被告联系,为双方搭建对话平台,最终力促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案件圆满解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被人们所关注。因为一袋5毛钱的萝卜干引发的诉讼,显得意料之外又情理之中,既体现了体现出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也印证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升。
食品安全关系到万千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最低惩罚性赔偿标准,加重了食品领域生产厂家的法律责任。售价低廉、盈利不够不能成为食品生产企业逃避责任的借口,个别情况也不能是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该有的托词。食品生产企业要认识到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全流程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真正让消费者吃的安心、买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