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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起争议,法官调解护“夕阳”

2023-09-28 16:29
来源: 王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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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午九点整,随着法槌一声落响,一场涉及八旬老人赡养纠纷的巡回审判正式在王店镇新店村拉开帷幕。

基本案情:周老太早年丧偶,独自拉扯六名子女长大成人。现周老太年近九十,生活无法自理,正是需要儿女关心照顾的时刻,但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几名子女却多番争论无果,周老太无奈将自己的亲生儿女诉至法院。考虑到此案为家事纠纷,若机械判决不仅会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误会,更不利于维系家族情感,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地村委会及镇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上午十点,庭审进入白热化阶段:

“我离婚成了孤家寡人,你们还合起伙来欺负我!”

“我丈夫瘫痪在床几年了,谁又理解我的困难?”

“我都快七十岁了,除开老妈,我还有孙子要照顾。”
“妈愿意跟谁就跟谁,无论是拿钱还是出力,我都好说。”

随着几名子女争论不休,法官敏锐的察觉到之所以老人的赡养问题久而不决,不是子女不愿担责,而是兄弟姐妹之间存在极深的矛盾误会,相互之间没有信任感,才会多番纠缠寻求公平。

眼见案件存在切入口,法官与外援调解人员兵分两路,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睦为切入点,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及家庭情感等内容融入调解过程,引导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与教育,周老太的儿子当场后悔痛哭,为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羞愧懊悔,并保证日后一定会好好孝敬母亲,四个女儿也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赡养责任。最终,该案以周老太跟随四名女儿轮流生活,并由儿子每年固定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圆满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法庭审理中,法官逐步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在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也积极引导当事人明理懂法,承担赡养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