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5月下旬,被告人孙某某将吕某抵债给自己的一把银色手枪及15发子弹藏于家中卧室内。2021年9月17日,孙某某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于十多年在家中非法持有一支黑色气手枪。经鉴定,孙某某持有的银色疑似枪支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黑色疑似手枪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15发疑似子弹均认定为弹药。
当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公安机关扣押孙某某的枪支二把、子弹十五发系违禁品,予以没收。
法官寄语: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存在很大的潜在危险与社会隐患,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对于枪支、弹药,我们国家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