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关爱未成年的心理健康角度出发,快速调解,尽最大努力避免冲突,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同时也照顾到未成年人的心理情绪。
2014年甲某与乙某协议离婚后,约定由甲某抚养孩子,乙某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但双方离婚后,乙某未按时向孩子支付任何抚养费,经甲某不断催要,乙某从2018年1月起每月仅支付500元,与开始协议约定的数额相差巨大。同时,孩子患有先天性哮喘,需要长期治疗,医疗开销巨大,乙某未负担任何医疗费用。甲某认为乙某未尽到做父亲应尽的义务,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争议极大,甲某要求被告支付前期22万余元的抚养费用,而乙某声称自己的经济能力难以负担。承办法官了解到孩子年纪尚小,对父母双方因抚养费一事对簿公堂也存在抵触情绪,为避免孩子因此次诉讼与父母产生隔阂、呵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承办法官力求尽快调解此案。经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与甲乙沟通,并在庭审中耐心劝解,引导双方换位考量孩子的心理,疏导双方情绪,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甲某对抚养费的数额有所退让,并同意乙某分期支付前期累计的抚养费用,乙某也承诺按照调解内容按时支付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