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元梓一行到当阳市人民法院调研指导涉财产刑、违法所得、被害人损失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当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付心竹,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松等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当阳市人民法院从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和困难、工作建议四个方面对涉财产刑、违法所得、被害人损失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汇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当阳市公安局汇报了办理相关案件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问题,各方展开了研讨和交流。
刘元梓副院长对当阳市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围绕财产刑、违法所得、被害人损失相关案件的办理,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要提升认识,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打造特色亮点。二是要把认定犯罪和查控财产两项工作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将查控财产的权属问题作为庭审调查的一项重要环节。三是法检两家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对可能判处罚金等财产刑的,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提前对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四是基层法院要有首创精神,大胆探索,为上级法院提供经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