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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的土铳留作收藏“刑不刑”?

2023-10-12 09:38
来源: 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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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的父亲爱好打猎,他在世的时候在家中放了两把猎枪,后来我公公的父亲、公婆、丈夫相继去世,这两把枪一直放在家中火笼屋里,我自己没有使用,觉得放在家里也不碍事,就一直没有上缴。”

10月11日,当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郭某某自述1976年与丈夫结婚之后,就与公婆、以及公公的父亲生活在一起。公公的父亲在家中备有一长一短两支打猎用的土铳,平时就放在家中烤火房的门梁上。后来公公的父亲因病去世,这两支枪就一直没人管过。之后郭某某的公婆、丈夫也相继去世,郭某某认为自己不用枪,这两支枪放在家里也不碍事,即使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缉枪治爆宣传,郭某某也没有主动将枪支上缴。

经鉴定,被告人郭某某持有的疑似枪支二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火铳类枪支,均认定为枪支。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依法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的有效实践。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任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您家中还有祖辈遗留下来的枪支、弹药,请主动上缴,切勿私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