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当阳法院收到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肇事方为 75岁高龄老人,且其代步的老年四轮电动车未投保任何保险。当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与多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主动作为,在老人家中顺利调解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2023年1月,老人驾驶一辆老年四轮电动车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与该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诉至法院,其中一人起诉金额近二万元,另一人起诉金额也高达一万余元。在沟通过程中,本院发现老人情绪十分激动,扬言无钱赔偿。若此案直接判决,恐后期难以执行,且可能诱发其他极端事件,经分析研判,此案调解处理效果最佳。本院主动联系涉案多方当事人及受害方保险公司,建议受害方与老人调解解决此案。了解到受害方想法后,本院第一时间拔通老人电话,经多次释法析理、阐明利弊,老人认识到并非年龄大就无需承担责任,并主动向法院表示,只要在能力范围内,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努力,法院与多方当事人释明法理及利害关系,受害方要求老人按责赔偿车损与医疗费,其他诉请均自愿放弃,受害方保险公司了解到此情况后,也主动担当作为,给肇事方开辟快赔通道,自愿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经过多轮交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案得以平稳解决。
此案调解结案,既使受害方及时得到赔偿,解决其住院所需燃眉之急,又使肇事老人避免大额赔款负担,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