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当阳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以案说法:窝藏逃犯?判刑!

2022-05-31 09:00
来源: 刑事庭
作者: 宋爽    浏览: 1446

因为念及亲情,而置法律于不顾,为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的处所,最终等来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9日,毛某甲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当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月,毛某甲找被告人毛某乙为其租房,叮嘱毛某乙不得让他人知道其在躲藏。毛某乙得知毛某甲涉嫌犯罪被当阳市公安局追捕,仍租赁房屋供毛某甲藏匿。

当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乙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是涉嫌犯罪的人,却由于亲情、义气、感情等原因,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避抓捕,该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构成窝藏罪。在此提醒,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及时举报,不要继续犯错。窝藏、包庇逃犯并非“亲情”、“友情”的表现,摆正情与法的关系,私情不应当也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