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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2022-05-16 16:33
来源: 刑事庭
作者: 宋爽    浏览: 849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7日中午,被告人朱某某在当阳市溪镇集镇谭家小院参加其孙子生日宴饮酒。同日14时许,朱某某胞弟在当阳市河线25公里向氏农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电话通知朱某某到现场处理。朱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到事故现场。经鉴定,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16mg/100ml,属醉酒驾车。

当阳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本案,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达到酒驾或者醉驾标准的,同样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一定要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提高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