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在当阳法院调解室里,一场关于吊车租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被告王某当场将拖欠已久的30289元租金支付给个体吊车租赁户陈某,陈某紧锁的眉头终于在此刻得以舒展,连声道“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2024年10月,王某向陈某租赁吊车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口头约定按日结算费用。工程结束后,陈某向王某出具结算单,共计租金30289元,然而王某以发包公司未结账为由拒绝支付,眼见多次催要未果,陈某无奈于2025年6月起诉至当阳市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人左陈杨法官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仔细翻阅陈某提交的结算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多次与被告王某电话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后,双方同意面对面调解,被告当场转账支付吊车租赁款项,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手书收条及撤诉申请,一场吊车租赁纠纷案件得以圆满高效化解。事后,原告陈某再次向承办法官微信致谢。近年来,两河法庭秉承“小案不小办,案结事了促和谐”的理念大力开展调解工作。据统计,今年来两河法庭案件调解率达50.60%,让写在纸上的“合法权益”变为既得的“真金白银”。
法官寄语:口头协议便携易操作,但面对租赁时间较长,价值较高的设备(如吊车、挖机等),签署内容清晰的书面协议至关重要。即使采用口头协议,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约定租金标准(如按日/小时计价)、计算依据、支付时间等核心条款,并保留对方确认回复的记录。同时,在履约过程中,保存好完整的设备使用记录单(需双方签字确认)、每日工时单、费用明细表、结算通知单、沟通催款记录(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避免纠纷,从规范交易行为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