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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司法化法结 以调止诉解心结

2023-09-22 16:04
来源: 综合办
作者: 刘中媛 田子玮    浏览: 1670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

近年来当阳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良性发展,用法律制度护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2020年12月两河法庭辖区内的宜昌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展开水泥买卖合作。然而,在2021年3月双方对账后,宜昌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诉尚欠货款18725元,虽经多次催讨,仍未果。为此,某水泥有限公司将此纠纷诉至法院。

为了迅速解决这一的涉企经济案件纠纷,两河法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宜昌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并非故意拖欠货款,而是因向某水泥有限公司索要发票无果,才拒绝支付货款,才由此产生了矛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未来仍有业务往来的可能,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有意引导双方借此机会修复关系,为今后的继续合作留有余地。调解现场,法官及时调整策略,单独做被告工作,从情理和法理角度细致分析,告知其若继续拖欠,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更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被告被法官的耐心细致所打动,当庭支付了拖欠的货款。

这起案件正是以承办法官为主导,及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让各类市场主体了结“法结”,解开“心结”,使得本起买卖合同纠纷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