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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车祸无情致偏瘫,先予执行送温暖

——当阳法院两河法庭司法为民获赠锦旗+点赞

2022-04-13 17:11
来源: 两河法庭
作者: 文晓威    浏览: 791

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裁定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全额向受害人冯某先予执行19.8万元,及时缓解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日凌晨,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韩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冯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冯某伤情严重,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冯某全家四处举债为其筹措救命钱,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已花费医疗费近35万余元,高额的医疗费和持续治疗的费用已让冯家不堪重负。无奈,在冯某尚未治疗终结时,其家属代其诉至法院,要求对已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判决。因冯某与韩某均为酒后驾驶,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属于免责情形,若先行审理判决,本案上诉风险极大,冯某可能无法立即拿到赔偿款。另外,鉴于冯某诉请的损失均为医疗费用,而交警责任认定冯某自已负事故主要责任,超过交强险医疗项下1.8万元的金额,冯某需自行负担主要部分。如何让躺在医院的冯某尽快获得“救命钱”,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硬核操作】

配图车祸无情致偏瘫 先予执行送温暖-咨询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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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受害人生命安全,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款项。起初,承办法官在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沟通后,其只愿意先予执行1.8万元。为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科学确定先予执行的金额,承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邀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实地走访受害人,向其主治医生详细了解病情,咨询多家鉴定机构的专家意见,并与其公司的内部核保主管进行深度探讨。最终,保险公司自愿将交强险全额先行支付,并在收到法院先予执行裁定后及时履行到位。

【锦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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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家属在收到先予执行款项后第一时间为两河法庭送来印有“心系群众排忧解难,温情执法扶危济困”的锦旗表达感谢。两河法庭这波硬核操作不仅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肯定,更获得被执行保险公司的赞誉,他们发来微信为法官点赞道“您是一位称职的好法官,为当事人做实事,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需要您这样尽职的好公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