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来看我的Iphone15 Pro Max,酷炫嘛?”
“哇,这可要9999元呢,你也太壕了吧!”
“这是我租的,一个月只要五百多块钱,两年期满后手机就是我的了,划算吧。”
划算?真的划算吗?近年来,手机租赁在年轻人之间悄然兴起,因其租金低、更新快的特点而备受年轻人的青睐。近日,我院也审结了一起涉“手机租赁”的案件。
2022年,何某与线上某租赁平台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向该平台租赁价值3699元oppo手机一台,约定买断价5363元,首付款为1000元,租期两年,每月租金181.80元,何某未按约足额支付当期租金逾期超过15日的,双方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何某同意无条件支付买断该手机。何某仅支付首付款及一期租金后未再支付,出租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何某支付买断款4000余元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我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何某应当按约支付租金,现何某违约,出租方可要求其支付4000余元买断款。
当前,许多年轻人认为手机租赁租金低,可提前享受新产品,还可分期还款,缓解了经济压力,是一笔划算买卖。但实际上,手机租赁价格一般都高于手机实际价值,另外手机租赁平台层出不穷,有的公司为了追求高利润,通过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营利;有的制定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对于年轻消费者而言,应当充分考虑个人经济能力,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量入为出,勿因追求时髦或因攀比心理而让自己陷入债务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