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们这些工资根本拿不回来”到场的农民工们在办完领款手续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12月19日上午9点,当阳法院举行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为14位农民工办理领款手续。
据悉,这14位农民工先后跟着周某某做木工,但工程结束了却没领到工资,因此将班组负责人周某某和劳务承包方张某诉至当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劳务工资及诉讼费合计5452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承担了部分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某某认为自己只是班组负责人,工资应该由劳务承包方张某全部承担,执行法官多次到周某某的居住地送达、调查,周某某态度抗拒,不愿履行法定义务。
近日,在我院开展的“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周某某居住地将其拘传到院。到院后,周某某一开始仍然态度强硬,声称自己仅仅是作为张某雇请的木工班组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班组工人、记录工作时间并代为发放工资,但不是雇佣者,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向其解释:其辩解理由已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确认其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分包关系,其与14位农民工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周某某作为接受劳务方,理应承担下欠劳务费的支付责任。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周某某终于执拗不过,一次性付清了14件劳务工资案件的案款,这才有了开头工人们办理领款手续的那一幕。
当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