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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被欺诈,消费者维权为何侵犯对方名誉权?

2023-11-10 15:43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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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被欺诈,积极维权为何却被判决侵犯对方名誉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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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1023日当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当阳某知名二手车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名誉侵权执行案件,二手车经销商在向消费者出售一辆二手车时存在欺诈行为,后消费者采取不当维权手段,于网络公众平台上发布侵犯二手车商名誉权的不当言论,该行为经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消费者向二手车商赔偿经济损失并在抖音等网络公众平台上公开道歉,当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积极与消费者沟通,但消费者始终不配合,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二手车商因消费者发布的不当言论感到非常苦恼,要求工作人员尽快执行完毕。

 

办案经过

为避免消费者发布的视频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2023118日早上6点,执行局一行三人从法院出发,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武汉市新洲区。找到被执行人后,执行员先是耐心对其进行普法教育,释明不当维权会产生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然不予配合,执行员遂对其进行警告并准备采取强制手段,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最终配合工作人员将赔偿款履行到位,并当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定下删除了其发布的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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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被欺诈时,要采取正当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在网络公众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可能造成名誉侵权,需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