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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诉

---不服一审裁判怎么办

2017-02-15 18:05

1、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即是案件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对裁定的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如何提起上诉?

上诉人应将上诉状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卷宗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5、上诉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上诉人在收到第一审法院送达的交纳上诉费通知后7日内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人在7日内未预交,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不预交的,二审法院将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6、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7、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