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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让“金蝉脱壳”在法律面前“无处遁形”

2022-11-14 17:18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覃思佳

2022年5月26日,当阳法院收到当阳市某小区125名业主的执行申请,要求当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电梯运行费5475元与特约服务费77180元。

配图2让“金蝉脱壳”在法律面前“无处遁形”_副本.jpg

收到案件后,执行员第一时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多家部门调查被执行物业公司的情况。经调查,该物业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于2018年后停止运营,相关物业工作人员已经解散,无办公场所,实际已是“皮包公司”。执行员在申请执行人那里拿到了该物业公司实际负责人袁某某的电话,多次与袁某某电话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袁某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并声称其在执行前,已将法人代表与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被执行人当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与她无关。

面对被执行人“金蝉脱壳”的戏码,执行员与被执行人动起了“真格”。执行员迅速调取了物业公司的工商档案,并在银行查询了该公司从建立至今的账户流水。经过仔细的核查,执行员发现公司原股东袁某某、龚某有抽逃出资的嫌疑。执行员将相关调查情况向申请执行人代表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在了解全部案情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追加龚某、袁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

经法院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法院认为龚某与袁某某应在抽逃出资5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面对执行员搜集的厚厚一沓证据,袁某某不再狡辩,对法院的裁定也无任何异议,主动与执行员联系到庭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案款也在两周内陆续出现在了125名业主的户头。

本案涉及当事人多,影响面广,群众期望值高,且袁某某在案件进入执行前转让股权变更法人有意的规避责任逃避义务,上演“金蝉脱壳”的戏码,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将案件顺利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