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为人民法院的最大政绩?对于人民法庭而言,答案不在厚厚的卷宗里,不在冰冷的结案数字中,而在田间地头的脚步声里,在群众舒展的眉头间,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传递出的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中。
连日来,当阳市人民法院三个乡镇人民法庭将庭审开到村委会、堤坝边,用一次次“走出去”的司法实践,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以实际行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老人家,您慢慢说,法官能听清。”在村委会临时布置的巡回法庭里,村干部俯身凑近年迈的被告耳边,一字一句地转述着法官的问话和原告的陈述。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为七旬老人。被告听力严重下降,且因身体原因出行极为不便。如果要求老人到法庭开庭,不仅路途奔波,更可能导致其因听不清、说不明而无法有效行使诉讼权利。 两河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左陈杨当即决定把庭审开到老人所在的村委会。 开庭那天,国徽在村委会会议室里格外庄严。考虑到沟通障碍,法官邀请熟悉情况、老人也信任的村干部坐在其身旁,充当“翻译”和“传声筒”。每进行一个环节,法官都会停顿,确认老人听清并理解。庭审节奏虽然慢了下来,但司法为民的底色更浓了。 “法官您来看,这堤坝垮了,雨季一到,我的鱼苗全得冲走!”“可这也不全怪我啊……”
争吵声从鱼池边传来。卢某与王某本是亲戚,却因鱼池堤坝垮塌赔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王某鱼池灌水过多,导致相邻卢某的鱼池堤坝垮塌,损失已经造成。雨季临近,若不及时修复,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这个案子不能坐等开庭。”王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李舒娅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涉邻里纠纷。一纸判决或许不难,但很可能“案结事未了”,让亲戚反目。更紧迫的是,堤坝修复刻不容缓。 法官决定把调解现场搬到堤坝上。
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站在泥泞的堤坝上,一边查看垮塌现场,一边就地调解。法官没有急着讲法条,而是先算“经济账”——及时修复的成本与损失扩大的后果;再算“亲情账”——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亲属关系;最后算“时间账”——诉讼周期与即将到来的雨季赛跑。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愿意进一步协商解决方案。 正确的政绩观追求的是“实质性化解矛盾”,而非“程序性结案”。王店人民法庭没有满足于“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是选择了耗时费力但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现场调解。这种“不唯结案率、唯群众满意度”的做法,是求真务实政绩观的体现。 “没想到过了20年,还能用这种方式把这件事了结……”被告坐在村委会的巡回人民法庭里,看着屏幕另一端的原告,感慨万千。 200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领证后仅一个月,便因家庭理念不合分居。此后20年,双方再无联系,甚至连联系方式都没有。由于双方长期失联,无法协议离婚,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淯溪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何彦卓决定在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展一场特殊的“线上巡回审判”。被告到现场参加诉讼,法官、书记员和村干部在村委会搭建临时审判席;原告则通过音视频调解平台远程连线,“云端”出庭。 “原告不用千里奔波,被告不用强撑病体出庭,这就是我们多跑一趟的意义。”承办法官说。 能动司法,不能机械适用法律程序。淯溪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与在线诉讼相结合,既解决了当事人“来不了”的实际困难,又保障了双方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宁可法官多跑路,也要让群众少跑腿”,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政绩观的直接体现。 三个故事,三种情境,一个内核:把庭审开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群众最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民有所需,我有所应。下一步,当阳法院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让更多法官走出审判庭,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