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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打官司的第一步

2017-02-15 18:06

1、什么是起诉?

起诉,俗称打官司,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 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状应记名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除了提交起诉状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

递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6、第一审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第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7、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8、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