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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全国生态日

—多方联动增殖放流,法治保护 生态环境

2024-08-15 09:58
来源: 刑事庭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水域和土壤生态环境,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2024年8月14日上午,当阳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农业局在溪镇大河桥附近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及土壤生态环境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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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刘某、夏某等3人在当阳市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使用“电打鱼机”、刺网方式违法捕捞渔获物,破坏渔业资源。经查,林某违法捕捞渔获物200余斤,刘某和夏某违法捕捞渔获物2540余斤,其中夏某非法获利1.4054万元,刘某非法获利约4500元。随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释法说理和调解,被告人林某、刘某、夏某的亲属表示自愿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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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殖放流共向沮漳河水域投放了8万余尾鱼苗。当阳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局工作人员对本次放流鱼苗数量、鱼苗规格、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郑某租赁当阳市某工业园场地,从事硅渣加工。郑某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及取得排污许可、未按照规定对厂房地面做防渗处理、厂房内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处理硅渣提取海绵铜、硅粉,致使生产污水、雨水及冲洗车辆后地面形成的污水直接排入地面等外部环境,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湖北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郑某硅渣加工厂雨水沟、围墙外雨水沟中总磷、总氮、悬浮物、铜、氯离子等含量均超过标准限值。本案经审理后结合郑某犯罪的情节、后果,对其依法定罪处罚。当阳法院总结本案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联合市检察院等部门在溪镇大河桥社区进行了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现场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向周边群众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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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我市的水域和土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当阳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科学合理推进增殖放流,积极运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高质量推进沮漳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实现绿水青山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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