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认购林业碳票74.08吨”。近日,当阳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张某某当庭认罪服判。该案系当阳市首例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异地认购碳汇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销售从当阳市淯溪镇某村民处购得的山林木材,获利1.9548万元。经当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张某某采伐林木株数501株,采伐蓄积42.0839立方米。经鉴定,碳汇损失量总量74.08吨。
裁判理由
当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积极退赃、认购林业碳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惯常表现、认罪认罚态度,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启示
2024年10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适用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宜昌正式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机制有效解决了生态修复难执行、涉林案件难结案问题,盘活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打通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共赢。
当阳法院积极响应,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逐步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积极运用运用修复性司法理念是当阳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湖北考察提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当阳法院将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修复性司法举措,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筑牢沮漳河畔的绿水青山司法保护屏障。